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医疗、医技类)

发布日期:2024-01-08     点击数:

一、进修人员基本条件:

(一)所在医院资质:需为公立医院二级以上,若为民营医院,需具备二级以上资质。

临床医疗: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

)临床医技:专科毕业一年、中专毕业二年以上。

二、申请手续:

  (一)  进修人员需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两份),请填写有效个人手机号码,连同单位介绍信(写申请进修时长,不需写具体起止日期)及申请人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民营医院请再附上医院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以上所有材料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寄送我院教学部仅限顺丰快递(非顺丰同城)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白鹿路24号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教楼4楼教学部,电话:0592-2139280,邮编:361003

(二)我院教学部接到申请后,与进修所涉及的科室联系,通过考核,同意后通过邮箱发出进修人员报到通知及进修人员管理协议请务必在寄送的材料中写明常用有效邮箱地址,便于发送通知及管理协议,一般于每季度末月的月底统一发送,烦请及时查收,如因个人邮箱问题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查收邮件造成不能如期进修等问题,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我院按季度接收进修医生,进修医生开始相关科室培训的时间一般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1、4、7、10月初,节假日顺延),进修医生的申请材料需至少提前1周寄达我院教学部,每季度最后一周截止接收进修申请

三、进修人员的报到:

(一)进修人员接到我院进修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我院进修人员管理协议来院报到。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由原单位来函请假,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进修人员报到时应携带工作服、听诊器及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三)进修费应在报到时一次性缴清进修费:150元/月进修人员报到当天扫码自助缴费及开票。

(四)我院目前无法给进修医生提供宿舍,进修医生需自行解决住宿

四、进修人员岗前教育

(一)进修医生由教学部负责向进修人员介绍医院规章制度、医院概况及医德医风等医院有关规定

(二)进修所在科室应介绍本科概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如病历书写规范、各种记录要求、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会诊制度、请假制度等。

五、医疗要求

(一)各科室负责人应亲自或指派负责任、有经验的医师(如教学秘书或总住院医师)管理科内进修人员。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并负责进修人员的学习、培养、考核和医疗业务,督促进修人员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并使进修人员学有所获。

(二)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诊疗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

(三)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四)进修医师必须坚持合理用药原则和医保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代替本院医师参加科室的专科门诊,不能单独到别的科室会诊及处理病人,住院病人请其他专业会诊的申请单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进修医师不得给本院职工开病情证明单等。

(五)病历书写规定。进修医师书写病历必须按照福建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在进修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完整病历(进修1年完成6份病历,以此类推)。进修所在科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指导进修医师的病历书写,把好质量关。

(六)进修期满时,需由进修者、带教者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工作、思想表现和专业学习水平予以鉴定,填写进修鉴定表,科室做好进修人员的考勤及考核,经科主任签字后由教学部审核办理结业手续。进修不满半年者我院出具进修证明,半年以上者出具进修结业证书》,证明及证书的开具以我院设置科室名称为准,不附注其他信息,证书因自己或单位提出提前结业超过两周者,免发结业证书。

六、医德医风要求:

(一)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杜绝对病人“冷、硬、顶、拖、推”的恶习,对病人应一视同仁,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使病人家属放心)。

(二)廉洁行医,不以医疗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钱物。珍惜自己的人格、国格,维护医院的声誉及“白衣天使”的尊严。

(三)凡在我院进修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收受患者(包括家属等)的红包,隐瞒不交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外,立即终止在我院的进修学习,并将违纪情况通报原单位。

(四)进修人员要爱护我院的公共财物和技术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收藏资料及器械、物品等。如因撰写论文需要,须经有关科室同意。若损坏或丢失医院公物,应照价赔偿。

七、组织纪律要求:

(一)进修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各项业务和政治学习,服从医院及所在科室的管理。党、团员需到党委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参加组织活动。

(二)进修人员应绝对服从科室的轮转安排,不得随意调换学习专业。特殊情况需调换者,需有原单位公函,科主任、教学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如中途因故结束进修,进修费用不予退回。

(三)进修人员请假规定。进修期间一律不享受探亲假、婚假。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病假需由相应科室主治以上医师出具假条。法定节假日应服从科室安排。确有极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由原单位主管部门来函,请假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教学部审批。如违反规定,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停止进修。

(四)进修期间各种补贴一律回原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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