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发展与管理

发布日期:2015-08-25     点击数:

青年入团的条件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条件。

青年入团的标准

根据《团章》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对申请人团的青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一)思想进步。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各项号召;认真学习政策、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具有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积极作用。

(三)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及团的纪律;热爱集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能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周围的青年一道进步。

正确掌握入团标准,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各个单位、各条战线,由于客观环境和青年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对入团标准的掌握可以有所不同。此外,对每一个申请入团的青年都应做全面的考察,防止随意拔高或降低团员标准的现象。

发展团员的程序

发展团员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受发展对象入团三方面内容。

(一)确定发展对象

这是团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要保证发展对象确实是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团支部必须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根据本单位适龄青年的情况,从团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制订出符合实切实可行的团员发展计划;二是要对已经提出申请,主动靠近团组织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申请入团,从而建立起一支青年积极分子队伍,并建立花名册。在此基础上,团支部根据团员发展计划和青年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和各方面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这是发展团员程序的关键环节。这一工作既要体现出团支部对所有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又要体现出对发展对象的重点培养、考察。一般来讲,这项工作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1)确定专人与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联系,通过谈心、家访及其生形式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定专人并不排除其他团员积极做工作,相反,需要全体团员共同支持、帮助,并要注意对团外青年的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群众形象;(2)要定期给青年积极分子上团课,或组织他们学习有关精神、知识,参加团支部的一些会议和活动,使他们不断加深对团组织的认识,了解《团章》,懂得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端正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3)组织和发动青年积极分子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目的地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团的工作和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4)对青年积极分子在各方面取得的进步,团支部应及时给予鼓励和表扬,对他们的缺点和不足,及时批评和帮助,并不断对他们提出新的要求。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团支部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人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并履行有关手续。

团员管理的工作

团员管理是团的自身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团支部做好团员管理工作,对于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团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发挥模范作用的自觉性,对于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团员管理,或者管理不力,团组织就会松散无力。

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2)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3)严肃慎重地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

(4)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

(5)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

(6)经常了解外来团员的情况,吸收他们参加团的生活和活动,密切与外出团员的联系。

(7)关心团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团员入党后,如果未满二十八周岁或在团内担任职务,保留团籍,调动工作的时候,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

团员入党后,年满二十八周岁且不在团内担任职务,不保留团籍,不用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人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团组织保存。

(一)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调动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二)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包括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其人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15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提出退团,是允许的。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要十分慎重,不能草率从事。团的组织要深入了解团员提出退团的原因,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耐心地进行教育帮助;如果有实际困难,应热情地帮助解决。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允许,并予以鼓励;如果坚持退团,则应要求他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对已经退团的青年,团组织仍负有对他进行帮助教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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