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7月15日起全市公立医院正式执行“价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4     点击数:

《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第一阶段)将于2015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是:取消医用耗材加价(按实际进价销售);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价格;调整部分手术项目价格和诊察费价格。涉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57项,调整前后总体价格水平基本持平。同时出台降低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多项深化医改配套政策出台,敬请关注!

咨询电话:1.第一医院:2137300、2139636

2.市发改委:12358、2893325、2893321

3.市卫计委:2058120、2051528

4.市人社局:1233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5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

公立医院价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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