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修人员基本条件:
(一)临床医疗: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
(二)临床医技:专科毕业一年、中专毕业二年以上。
(三)护理专业:中专毕业三年、专科毕业二年、本科毕业一年以上。
二、申请手续:
(一)进修人员需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连同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寄我院教学部或护理部。
(二)院教学部或护理部接到申请后,与进修所涉及的科室联系,通过考核,同意后发出《进修人员报到通知书》及》《进修人员管理协议》。
三、进修人员的报到:
(一)进修人员接到我院进修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我院进修通知书及进修人员管理协议来院报到。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由原单位来函请假,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进修人员报到时应携带工作服、听诊器及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三)进修费及住宿费应在报到时一次性交清,由教学部或护理部开具缴费通知书,进修人员到院财务部缴费,发票复印件交教学部或护理部备案。
四、进修人员岗前教育
(一)由教学部负责向进修人员介绍医院规章制度及住宿制度,医院概况及医德医风等医院有关规定。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岗前教育。
(二)进修所在科室应介绍本科概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如病历书写规范、各种记录要求、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会诊制度、请假制度等。
五、医疗要求
(一)各科室负责人应亲自或指派负责任、有经验的医师(如教学秘书或总住院医师)管理科内进修人员。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并负责进修人员的学习、培养、考核和医疗业务,督促进修人员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并使进修人员学有所获。
(二)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诊疗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
(三)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四)进修医师必须坚持合理用药原则和医保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代替本院医师参加科室的专科门诊,不能单独到别的科室会诊及处理病人,住院病人请其他专业会诊的申请单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进修医师不得给本院职工开病情证明单等。 (五)病历书写规定。进修医师书写病历必须按照福建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在进修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完整病历(进修1年完成6份病历,以此类推)。进修所在科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指导进修医师的病历书写,把好质量关。 (六)进修期满时,需由进修者、带教者写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工作、思想表现和专业学习水平的鉴定,填写进修鉴定表,科主任签字后由教学部或护理部审核盖章,寄回原单位。进修半年以上者由我院发给《结业证书》,因自己或单位提出提前结业超过两周者,免发结业证书。
六、医德医风要求:
(一)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 杜绝对病人“冷、硬、顶、拖、推”的恶习,对病人应一视同仁,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使病人家属放心)。
(二)廉洁行医,不以医疗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钱物。珍惜自己的人格、国格,维护医院的声誉及“白衣天使”的尊严。
(三)凡在我院进修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收受患者(包括家属等)的红包,隐瞒不交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外,立即终止在我院的进修学习,并将违纪情况通报原单位。
(四)进修人员要爱护我院的公共财物和技术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收藏资料及器械、物品等。如因撰写论文需要,须经有关科室同意。若损坏或丢失医院公物,应照价赔偿。
七、组织纪律要求:
(一)进修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各项业务和政治学习,服从医院及所在科室的管理。党、团员需到党委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参加组织活动。
(二)进修人员应绝对服从科室的轮转安排,不得随意调换学习专业。特殊情况需调换者,需有原单位公函,科主任、教学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如中途因故结束进修,进修费用不予退回。
(三)进修人员请假规定。进修期间一律不享受探亲假、婚假。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病假需由相应科室主治以上医师出具假条。法定节假日应服从科室安排。确有极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由原单位主管部门来函,请假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批准,一天以上由教学部或护理部审批。如违反规定,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停止进修。
(四)进修期间各种补贴一律回原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