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
2.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政策:根据自身条件,可申报申请: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及学科后备人才等不同层次,享受规定的安家补贴和工作补助。
3.享受院内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4.购房: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博士可根据情况,来院满一年后,申请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优惠55%。配售建筑面积控制标准:A类人才不高于120平方米,B类人才不高于100平方米,C类人才不高于80平方米;
5.生活补贴:落户后,博士研究生享受5万元生活补贴,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科研平台:(1)提供实验条件:中心实验室、标本库、肿瘤医院实验室等多个实验平台。(2)合作平台:厦大生科院、医学院科研平台。
7.提供合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机会。
8.落户及子女教育:协助办理厦门市户口办理;解决子女就学问题
9.根据人才成果,薪酬及院内科研启动经费可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