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一医院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08-05-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社会群众、患者和内部职工需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应通过申请获取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

1、申请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从我院对外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或到我院公开办领取《申请表》,填写并递交,对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由公开办代为填写《申请表》递交。

2、申请的处理:公开办在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内部职工提出的申请公开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医院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收费管理: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快递或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定执行。须公开收费标准并出具发票。

4、依申请公开受理部门为行政人事部(办公室),咨询电话2137275、传真电话2137189、电子邮箱xmfh1937@163.com、通讯地址厦门市镇海路55号、邮政编码361003、咨询时间每周二、五上班时间。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杏林分院病理科装修及垃圾房改造工程

下一条:第一医院1号病房楼 一层大厅部分区域招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