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职工班车租赁采购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8     点击数: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4年度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班车租赁

项目的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招标内容及要求: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因接送上下班职工的需要,拟租赁3条班车线路(45座大客车5辆)用于接送工作人员,由投标人提供车辆及司机。

1.2 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一年。

1.3 投标人应按规定路线接送人员上下班,并确保按时到达上班地点。

1.4 发车时间:

1.4.1 周一至周五早上:07:15分;

1.4.2 周一至周五下午:始发站(第一医院)17:45

1.4.3 若采购人作息时间调整或特殊情况,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发车时间为准。

2. 线路要求

2.1 一号线路(45座客车1辆)

2.1.1 和通里站-第一医院(每日往返各一趟)。

2.1.2 停靠站点:和通里站、商检站、东渡站、国际邮轮码头、大西洋、轮渡站、第一医院。

2.2 二号线路(45座,2辆):

2.2.1 高林居住区-第一医院(每日往返各一趟)。

2.2.2 停靠站点:高林居住区、金山小区、金尚小区、泰和花园、江头邮电、体育东村、湖滨四里、新村站、中山医院、宏都酒店、第一医院。

2.3 三号线路(45座,2辆)

2.3.1 前埔不夜城-第一医院(每日往返各一趟)。

2.3.2 停靠站点:前埔不夜城、国贸新城、瑞景商业广场、卧龙晓城、龙山桥站、莲坂国贸、梧村汽车站、鑫安宾馆、文园路文馨园站、第一医院。

3 .服务要求

3.1 车辆要求

3.1.1 车辆要求为证照齐全的空调客运牌照车,车况符合国家客运车辆安全标准要求。

3.1.2 车辆使用年限应不超过10年,车容整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座位无损坏,车体内外清洁无杂物,无异味。

3.1.3 投标人可根据线路人数配置符合要求的车辆,且原则上在合同服务期内车辆大小应保持稳定不变。

3.1.4 投标人应承诺每天对车辆进行打扫、整理,保持车辆的整洁干净。

3.1.5 车辆一切费用(如维修费、税金、保险费、年检费及其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6 投标人应承诺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行驶安全。

3.1.7 投标人所提供的运行车辆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3.2 驾驶员要求

3.2.1 驾驶员必须持有客运车辆从业资格证及相应级别驾驶证,驾驶技术娴熟。

3.2.2 在工作中做到积极主动、安全、准时,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热忱、周到、讲礼貌。

3.2.3 在服务期间,驾驶员须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安排,否则采购人有权提出调换驾驶员。

3.2.4 对车内卫生做到勤打扫、每周更换座套、背套,脏了要及时更换,保持车内空气新鲜,营造舒适的乘车环境。

3.2.5 驾驶员需具备2年(含)及以上驾龄且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

3.2.6 投标人需熟悉本市道路交通情况。

3.3 服务管理要求

3.3.1 未按规定准时到达班车始发停靠点接送人员,若由于中标人原因提前发车,造成采购人员工漏乘,中标人负责赔偿交通费。

3.3.2 中标人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承担乘坐人员的交通费。

3.3.3 在接送过程中,由于驾驶员人为疏忽造成误点超过二十分钟以上,每次扣除运费人民币200.00元整;若因发生道路交通堵塞、自然灾害等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延误,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3.3.4 中标人如无特殊原因(如年检),擅自更换车辆的,扣罚每趟100元。

3.3.5 中标人如需更换车辆,需提交车辆运行更换表给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车辆不得低于原有车辆。

3.3.6 中标人需指定一名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的运行、处理投诉及建议,并每周或每月向采购人提交一份车辆运行表。

3.3.7 投标人应承诺所有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须更换,则须提前一天将新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复印件交采购人审查,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

3.3.8 若由于车辆发生故障而不能继续运行,供应商负责及时调度车辆以保证采购人工作的正常需求。

3.3.9 在车辆营运过程中,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乘客安全。若发生事故造成采购人人员伤亡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由中标人3天内预先代垫。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10 合同服务期间,采购人根据员工住址变更、道路限制措施等情况,可对班车人数、站点、时间等做必要调整,中标人必须予以协助配合。

3.3.11 除本项目服务时间外,中标人所提供服务车辆停放地点由中标人自行管理、安排。

3.3.12 车辆保险要求:投标人需为每座位投保人民币2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中标后提供相应保险单据方可进行服务。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4年62617:30点前将报价文件(需盖有公章)扫描电子版一份发送68232652@qq.com邮箱。报价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价格明细表

2.公司简介及资格证明文件

3.车辆状况简要说明一览表

4.组织实施方案

5.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

6.公司提交的其它资料

联系人:安保部朱海涛

电话:213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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