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质控中心工作提醒

发布日期:2024-08-03     点击数:

全市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药品储存制度,配备专用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确保药品储存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

特别是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储存区域温湿度监测和记录,维护储存设施设备,保证药品储存区域温湿度符合要求,确保药品质量。



上一条:关于举办“提高住院患者静脉输液规范使用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