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理用药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质量,提升药事管理水平,厦门市药事综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决定对我市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促进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持续改进,现将有关检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7-8日

二、督导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麻精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重点对上半年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有效性,持续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

  2、2024年质量改进项目“提高住院患者静脉输液规范使用率”开展情况,是否提出确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评估改进措施的实际效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三、联系人:

  黄雨轩 xmyszk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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