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3     点击数:

2020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我院是通过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招录,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报考说明中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 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今后我院将积极宣传国家关于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将“两个同等对待”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下一条: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